《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這是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因為民法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時間上可以從出生一直延續到死亡,因此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在任何地區的事業單位考試中,民法它都是非常重要的一門學科,考點有很多,今天中公教育帶大家學習的內容是特殊侵權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一、特殊侵權責任
(一)監護人責任
1.監護人責任
監護人責任,是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為致人損害,由行為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我國監護人責任的歸責原則是 無過錯責任原則。
2.監護人責任的承擔
(1)監護人盡到監護責任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2)如果被監護人有財產的,那么應當首先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的部分再由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舉例:張三6歲的兒子在幼兒園拿玩具把其他小朋友砸傷了,此時張三作為監護人應承擔受害人醫療費的賠償責任。
(二)職務侵權責任
(1)用人單位責任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舉例:乘客張三坐出租車去高鐵站,因為司機超速駕駛導致發生車禍從而受傷,此時張三找到出租車公司,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
(2)勞務派遣責任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舉例:甲公司將員工張三派遣到乙公司去幫助維修機器,張三在工作中造成了顧客的損失,這時由乙公司承擔顧客的損失賠償責任,若甲公司在派遣前未對張三進行技能培訓,則甲公司存在過錯,此時應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相關聯法條:
《民法典》第 1191 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3)個人勞務責任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
舉例:張三在鄉村老家蓋房子需要找人幫忙粉刷墻壁,找到粉刷匠李四,與其形成勞務關系,在粉刷的過程中,李四不小心打翻了油漆導致路人王二受傷,此時王二的損失應該由張三承擔賠償責任。
若李四在粉刷的過程中自己受傷,則根據雙方過錯承擔責任。
相關聯法條:
《民法典》第 1192 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4)無償幫工責任
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服務的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 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的,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
舉例:張三在農村老家蓋房子,鄰居李四主動且自愿的幫其搬運磚塊且張三并沒有拒絕,若李四一不小心將他人砸傷,此時應由張三承擔賠償責任;若張三明確拒絕,李四執意幫忙不小心砸到他人,則張三不承擔責任,李四自己承擔責任。
幫工人因幫工遭受人身損害的,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幫工人 因第三人侵權造成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例題分析:
不滿16歲小明和小強偷了同學阿紅的手機,賣出后將錢用來去網吧上網打游戲,阿紅父母發現后向法院起訴,要求小明和小強父母承擔賠償責任,則()
A、本案適用過錯推定責任,推定小明和小強父母具有管教不力的過錯,應承擔賠償責任
B、本案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需要證明小明和小強父母具有管教不力的過錯
C、本案中,小明和小強父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D、未成年人不用任何承擔責任
【答案】C。解析:監護人責任,是指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自己的行為致人損害,由行為人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我國監護人責任的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故本題正確答案為C。
通過此題可知,該知識點一般案例型考察為主,重點把握其邏輯結構和誰承擔責任就可以輕松地把這一部分的知識點牢固的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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